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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06 章 刑庭(二) (第2/1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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寻芳主持。

她看着一号被告人,朗声道,“被告人XXX,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,你有没有异议?”

一号被告人说:“我有异议。”

这四个字一出,姜海蓝立即挺直了脊背,指尖笔转了一圈,将被告人说的话快速记录了下来。

人家说的比她记的快,她记不下来的地方,归纳总结。

肖寻芳看着审判席的电脑屏幕上同步的庭审笔录,书记员将被告人提出的几点异议都记完后,她看向辩护人,“XXX的律师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有无异议?”

辩护人也有。

“我认为XXXXX这个罪名定得不合适,应当改为XXXXX,因为……”

一号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叙述完自己的观点,说:“事实部分以被告人说的为准。”

姜海蓝笔下不停。起诉书上指控一号被告人的罪名不止一个,辩护人针对其中的罪名有不同的看法那可

太正常了。

这种被告人多的案件,被告人和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异议也很正常。

从头到尾都没有意见才比较稀奇。

肖寻芳:“公诉人是否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?”

曹俊楠说:“公诉人暂不发问。”

肖寻芳:“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要对被告人发问?”

辩护人说:“辩护人要发问。”

他向被告人提了几个问题,被告人作答后,他记了下来。

不过其实辩护人在庭上向自己的当事人发问,问的基本上是庭前会见时已经核实过的问题。在庭上提问,是问给法官、书记员、旁听人员、监控听的。

肖寻芳:“其他辩护人是否要发问?”她说:“要问的直接说你是哪个被告人的辩护人。”

立即有辩护律师说:“我是XXX的辩护人,我想问一下被告人,XXX是否曾经和你一起……”

辩护律师依次提问后,肖寻芳看着手中的材料,“被告人XXX,现法庭向你核实几个问题,你在……”

一号被告人听完问题后作出了回答。

姜海蓝回忆着自己看过的卷宗里这位被告人的笔录,以及其他被告人的笔录中有关这位被告人的部分,淡定地对直播间的观众“说”:

【他现在说的未必就是事实,或者,有一部分不是事实。】

【大家不要完全相信。】

【看后面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吧。】

肖寻芳问完之后,对法警说:“请法警将一号被告人带出庭,带二号被告人。”

——

西汉位面。

“组织卖yin罪、强迫卖yin罪、非法拘禁罪、敲诈勒索罪、寻衅滋事罪……”萧何点着一号被告人的罪名,他道,“这么多的罪名,又是犯罪团伙的老大,即便再从轻从宽,也不会是几年就能出来的。”

也难怪那犯人和他的律师要挣扎一二。

不……萧何若有所思,我也不能这么早就下判断,姜海蓝说“未必是事实、有一部分不是事实”,那么兴许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能全部得到认定。

我且听完“举证质证”和“法庭辩论”吧。

刘邦望着天幕,他是越听越来劲。

可不是吗,被告人多的大案,庭审过程看起来是比那种犯罪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的单案要精彩。

检察官指控罪名和犯罪事实,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出异议,那么辩论阶段他们会不会吵起来?

虽然平时他听大臣们吵架听得不是很耐烦,但那是因为他是局中人,有一些些利益相关。

看案件庭审就不一样了,这完全是看外人的故事,越热闹越好。刘邦瞅了一眼始终面无表情地奋笔疾书的姜海蓝,忽然有点想笑。

那位书记员敲键盘敲得噼里啪啦,他们律师却只能用纸笔,纸笔速度哪里赶得上电脑。

辛苦了哈哈哈哈哈。

个被告人所做的事不一样,被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自然也不一样。

吕雉认真地听着。

第二个被告人被指控了强女干罪、故意伤害罪;第四个被指控了抢劫罪;第五个被指控了故意毁坏财物罪;第七个被指控了猥/亵罪、包庇罪、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;第十个被指控了盗窃罪和聚众斗殴罪;……

有些被告人全部认下,有些被告人针对其中的一两个罪名和几件犯罪事实提出异议。

辩护律师则精神抖擞地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。

吕雉越听越精神,她萌发了看热闹的好奇心:被告人和辩护人讲的这些是真是假?能不能得到支持?检察官那边会怎么回答?有证据吗?

但天幕上的庭审是有自己的一套流程的,要听从法官的指示。

哪怕检察官听到被告人、辩护人的某些观点,很想出口反驳,可没有轮到他们讲话的时候,他们是不能讲话的。

憋着,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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