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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56 章 中介合同纠纷(三) (第9/11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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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原告为被告提供了中介服务,被告通过原告结识了原房主,双方却越过原房主达成了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这是对原告的违约。”

“原告方认为,被告的举证不能实现其证明目的。”

廖宗虹举证之后。

朱凌薇问,“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提交?”

姜海蓝说:“没有了。”

廖宗虹回答,“没有。”

朱凌薇说:“法庭调查结束,对于对方没有异议的证据,本院当庭予以确认;对于对方提出异议的证据,本院在判决书中予以确认。下面进行法庭辩论。”

——

“姜海蓝卡的是时间。”

程昱语气平淡。

荀攸道,“但是这个案子,我觉得双方都说得有一定的道理。”

董昭顺着他的话往下一想,确实,姜海蓝的意思是,原告为被告介绍了房源,带被告看了房子,并为他和房子主人沟通了房款。

被告是从原告这里获知了售房信息并认识了房子主人,可他最后却背着原告同房子主人买卖了房子,理应向原告支付中介费。

但被告觉得,原告没有为他谈成房子买卖,他是之后凭自己的本事和房子主人谈成买卖,买下了房子,就不应当给原告中介费。

程昱想了想,“那就要看他们的律法是怎么规定的,以及……”他声音温和,“那位朱法官怎么考虑。”

荀攸道,“说起来,姜海蓝他们开庭到现在,也就刚开始念起诉状的时候提过他们的律法。”

她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。

不过不是很懂,为什么分为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?

但都带了“民事”这个词,就是专门为民事制定的律法?

董昭道,“我们接着往下看吧。”

看看原被告双方和法官怎么说。!

周泰皱起眉头,“他们……”

黄盖很是自信地说道,“是为了防止证人发表的证言,受姜海蓝和廖宗虹……乃至法官的影响吧?”

法官宣布开庭之后,姜海蓝念的起诉状上可是写了事实及理由,廖宗虹也发表了发表意见。

之后姜海蓝又举了一些证据。

若是证人就坐在法庭里听他们开庭,之后的作证难免不会受其影响。

就像引导式提问一样。

那些模糊的,不是很确定的记忆,会自动代入刚刚听到的事情,当成自己真正的回忆。

周瑜神色自若,“刑案中审案时,也会分开提审证人,以防串供。”

几个证人若是同时撒谎,那是经不起问的,口供总会有对不上的地方。

证人证言没什么好说的,毕竟是原告方的员工,姜海蓝在开庭之前肯定和证人沟通过。

再加上姜海蓝之前出具的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。

且,被告对于证人的话也没有反驳,他认可原告方的员工为他提供了“服务”,他只是认为原告没有为他促成房屋买卖。

周瑜眯起眼睛,“可是,你们不觉得天幕上的这些人说话都很清楚吗?”

众人茫然。

说话清楚怎么了?

鲁肃的脸色变得严肃,他明白周瑜话里的意思。

抛开法官和姜海蓝这个律师不谈,天幕上的一位被告两位证人,讲话都条理清楚、逻辑清晰。

他们还都识字!

鲁肃与周瑜对视了一眼,鲁肃道,“早就该想到了。”

周瑜回想起从天幕出现以来,他们所看到的人,还真是大多数都识字的!

姜海蓝给的合同,她的当事人看得懂;姜海蓝给的文书,她的当事人执笔签字;姜海蓝讲解的案件,她的当事人也听得懂!

若是放在他们这个时候呢,姜海蓝讲的那些,多少百姓听得懂?

一直以来,大家都没有往深里想,天幕上的那些人好像就没看到不识字的!

周瑜感到震惊,又感到无法理解。

——

廖宗虹出示的证据是打印出来的照片: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的房主贴在某处公告栏的房屋出售信息,以及房主发在朋友圈的房屋出售信息。

廖宗虹说:“原房主也通过别的方式公告过要卖房子,我是自己和原房主协商达成

了买房协议,我们自己签了合同买卖了房子。”

“原告中介公司带我看过房子,但是并没有给我提供实际的帮助,没有帮我买成房子。”

朱凌薇问姜海蓝对这组证据的意见。

姜海蓝说:“请给我看一下。”

她起身往外走,走到了被告席,廖宗虹把打印在A4纸上的照片拿给她看。

姜海蓝拿着纸张回了座位。

她仔细看了看照片和朋友圈截图,嘴角微微翘起,“我对这组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,但是,第一,这张贴在公告栏的单子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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