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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六个白天就能到,但部落不是个体迁徙,而是三百余人一起迁徙,其中还有半数是幼崽,幼崽中又有大量刚会走路的幼崽,且路上需要打猎补充食物,便需要两到三倍的时间。
换了地方,生活条件必然下降,大人可以凑合,幼崽却不行,很容易夭折。为避免抵达迁徙地时手忙脚乱,部落里选出六十名大人带着口粮先行一步,将迁徙地收拾一番。
拂晓不在其中。
走了六十名大人,队伍里剩下的人多为老人与幼崽,这年头野兽又比人多,很容易被叼走。尤其是夜间,一个不留神便有老人与幼崽被野兽叼走。
因而部落里武力最强大的猎手们都被留下,负责保护老人与幼崽抵达新的居住点。
嗖!
麋应声而倒,无夷看了眼手里的弓,拂晓改良的弓真不错。
拂晓鼓掌。“无夷真厉害,这么快便百发百中。”
无夷道:“是汝改良的弓好用,这头麋可够大家晚上吃?”
拂晓看了眼麋,麋的个头很大,肩高都快到自己肩膀了,但拂晓仍旧摇头。“大家一直在走路,需要吃更多食物,还要一头一样大的麋。”
迁徙不是只需要走路,还要背着大量物资,对体力消耗极严重,平时一碗肉就能饱,如今需要两碗。
无夷看向献。
冬季易雪盲,秋季却不会,献的翅膀功能很大,只是以往的秋季部落忙着秋收,狩猎时间不多,飞行能力便没多少用处,如今迁徙路上,献的飞行能力便起了大用,为猎手们节省了大量寻找猎物的时间。
献飞上高天看了看,很快看到想看的猎物。
拂晓问:“如何?”
“那边有麋群在吃草,不过....”献滑落在地上。“我看到一头皮毛颜色像金的鹿。”
拂晓讶然。“金麋?还有这样的麋?”
无夷也觉稀奇。“去看看。”
拂晓拒绝。“以后有缘再看,如今最重要的是打猎。”
无夷坚定道:“吾从未见过金麋,我要去看。”
拂晓只能道:“那汝去吧,我去打猎,小心点。”
“吾会早些回来。”无夷看向献。“金鹿在哪个方向?”
献指了指方向。“那边过去有一片水洼,它在那喝水。”
将麋藏好,三人分别,拂晓带着献去寻麋群。
麋群足有六只,四大两小,为免打草惊蛇,猎到一只,其余跑了,拂晓没用弓箭,而是拿起长矛与投矛器。
嗖嗖嗖!
三只长矛落向三头大麋身上,一头大麋没反应过来便倒下,第二头大麋反应过来,但速度不够快,才动了下长矛便落下,唯有第三头麋惊得跳起,躲过了长矛,与剩下四头麋惊慌失措的跑远。
拂晓上前,将长矛收回。
长矛的尖虽然刺穿了麋,但也完全歪顿,木尖需要重新加工。
木器就是这点不好,虽然矛尖可以加工得比石器更尖锐,但只能用一次。
“献,去找人来搬麋。”
“好。”
三头麋的肉量很足,部落将麋皮剥下,兽筋取出单独放一边,回头加工成弓弦,人吃了会生病的下水掏出喂狼,剩下的不论肉还是内脏全都切成小块用树枝串起来烤。
众人忙活了一晚上,将周围的柴草捡拾殆尽才将三头麋全数烤熟,分成四份,一份食用,三份放在柳条编的篮子里,下一餐时食用。
无夷在上午时队伍已出发,且走出一段距离时才追上来,一归队便饥肠辘辘的抓过一只篮子,从里面取出烤肉大啖。
献问:“可见到金麋?”
无夷愤愤的咬着烤肉。“见到了,但它跑得比别的麋更快,追不上。”
献讶然。
拂晓道:“异于旁麋,却能活下来,多半比大部分同类厉害,追不上也正常,汝有牛,牛比麋更好。”
无夷道:“牛太慢。”
“吾可以抓来,与汝换牛。”
无夷拒绝。“不,牛虽慢,但旅途中更方便。”